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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各层次职业院校该如何命名?
    2019-06-04 14:13:28   来源:伍红军   评论:0 点击:

    近日,多所职业院校在升格为本科后,教育部批复更名均保留“职业”二字。
    高校|各层次职业院校该如何命名?
           按照教育部审批高校升格更名的惯例,从申报设置列入考察名单到拟批准设置这一步会有淘汰率,但一旦列入拟批准设置名单,原定的更名一般不会有改变。这次却有点“插曲”:2018年1月19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布《关于2017年度申报设置列入专家考察高等学校的公示》;5月31日,《关于2018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正式出炉;到2018年年底,已有“近20所高校宣布成功更名”,其中“学院”升“大学”的都顺利通过,但专科层次高职升本科的却卡了壳。如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升格后申请建校名称是“海口科技学院”,在去年年底已“官宣”成功升本,但校名却没有如愿改变,暂定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其他如南昌职业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也碰到了同样的问题。如今,这一批升本的民办高职更名为“职业大学”或“职业技术大学”,其中“职业大学”本就是部分专科层次高职院校的通用名称,如目前还有天津职业大学等近10所高职院校以此为名。如此,新旧交杂,实际上给职业院校带来了新一轮的命名混乱,对于国家正在大力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决策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妨碍。
     
           建立起成熟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然会出现在这个体系内职业院校的分层设置,那么整个职业教育类型各层次职业院校如何命名也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了高职教育的三个层次:专科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也就是说以后高职院校内部会存在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梯级。2018年12月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句即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如此,在职业教育类型中也应该出现与普通教育体系相对应的院校名称,这也是提升整个职业教育类型吸引力的题中之义。笔者认为,各层次职业院校应有鲜明的“职业教育”标志,同时也应体现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专科学校”“学院”“大学”三级命名的呼应。那么该择取何名来逐一规范和统一各层次职业院校的名称?笔者建议采用“职业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技术大学”三级命名体系。


    在专科层次采用“职业学院”

           一是以“职业”为这一层次院校的核心词,在于保持职业教育“职业性”本质属性的原味,在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起点上标明此类院校的“职业”特征。同时沿用原有的专科层次职业院校名称,也可免去认知困扰。

           二是用“职业学院”而非“职业技术学院”,有顺应近年来高职院校更名更青睐“职业学院”之意。高职院校的校名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区域名、科类名和层次名,如果用“职业技术学院”光层次名就有6个字,则一校校名短则10字,长可达近20字。

           三是规避本科层次的“技术”语义,即如果各层次的院校都有“技术”字样,既不能显著区分三个层次,也难免有因三个层次的“技术”用词搭配各异而又难以清晰释义之困。
     
    在本科“学院”层次采用“应用技术学院”

           一是以“应用技术”为这一层次院校的核心词,在于从广义的“职业教育”到体现专业和专门性的“技术教育”的递进性。冠以“应用”进行限定,表明职业教育在专科层次是培养适应职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而在本科层次应侧重于高新技术应用的技术型人才。如此在本专科院校中体现出两个职业教育层次的循序渐进。

           二是相对于“科技学院”“工程学院”这些可选项来说,“应用技术学院”在于强调“技术”,而对于“科技”和“工程”的强调其实是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本科院校的惯有命名方式,职业教育不应再与这一命名撞车。而何以不用“技术学院”而采用“应用技术学院”,在于“技术学院”是台湾地区对第二层次技职院校命名的通例,既然大陆地区不能在第一层次采用“科技大学”的命名,第二层次也宜与其进行区分。

           三是尽管这一层次的固定名称也如“职业技术学院”一样有6个字,但“应用技术学院”既包括层次名(学院)也包括科类名(应用技术),则专科高职院校在升格之后的校名上其实只需在“应用技术学院”之前冠以区域名即可,如绍兴应用技术学院、南昌应用技术学院等,也可借此控制专科高职院校升格的数量。
     
    在本科“大学”层次采用“技术大学”
     
           一是以“技术”为该层次院校的核心词,在于区分于“学院”层次的“应用技术”。即这里的“技术”已不能停留在技术的“应用”层面,而是面对“技术”的创造性层面,指向最新科学理论的技术实现及其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这也是职业教育在最高层次的应有定位,以与“应用技术学院”形成一条清晰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链条。如果在本科“大学”层次继续界定在“应用技术”阶段,不仅难以在两个层次间形成鲜明的递进性区分,也有自贬职业教育体系的价值之嫌。

           二是在“科技大学”和“技术大学”的选择上,因“科技大学”或“科学技术大学”显然已经成为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序列固定的命名方式,其本身与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并无关联,甚至代表的是中国多科性院校中办学水平较高的一类院校,职业院校不可能去抢占这一名称,假若以此定名也会带来进一步的命名混乱。且“科学”与“技术”是一种并列关系,并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在普通高等教育序列尚“科学”的前提下,高等职业教育序列崇“技术”,两者只是分工差异而已,亦可明确职业教育体系的突出特征和本质属性。三是从字数上考虑,也应该顺应越到高层次院校则其层次名越简洁的规律,因而弃“应用技术大学”而取“技术大学”之名。
     

           总之,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各层次院校的命名,采用“职业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技术大学”三级命名体系,既可形成层次清晰的校名序列,亦能保持职业技术教育的本质特征,同时彰显职业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的区分度,将能有效提升整个职业教育类型的吸引力。
     
    文章原载《中国建设报》,原题:《规范职业院校名称,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作者:伍红军,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绍兴市区域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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