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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高考(3+证书)简单了解
    2018-10-22 16:10:08   来源:广东睿博教育   评论:0 点击:

    高职类高考(高职高考)是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而实行的一种“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考试。
    高职高考(3+证书)简单了解
    高职类高考(高职高考)是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而实行的一种“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又称3+证书考试。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1号文)要求,参加了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二)获得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且与报考专业相关。报考本科层次学校的还需中职就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口。

    (三)身体健康。考生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

    招生院校、计划和专业

    2018年,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均需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往年未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高职院校,按照2017年招生总计划的3%-5%预安排“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往年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含不到年度招生计划1%的高职院校),按照2017年招生总计划不低于5%—10%的增量安排“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

    2018年起,广东省开展“中职升本科”的试点工作,在韶关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嘉应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4所应用型本科院校的5个本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形式。录取时在考生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基础上,依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相关高校具体招生专业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省招办将于2018年5月编印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公布招生院校专业及相关要求。

    考试安排和证书要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的“3”系指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2018年的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2019年改革,定为2019年1月5、6日)。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包括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核和颁发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生可结合自己的特长和实际,根据高校招生专业的证书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2019年新增护理、烹饪证书。)

    2018年各高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原则上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院校高职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各专业学习情况,提出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证书要求,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设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设A、B、C共 3个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A、B、C、D、E、F 共6个院校志愿。本专科批次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查阅省招生办编印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高校的相应专业。

    考生填报志愿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同期进行,考生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时间安排填报志愿。

    录取办法

    2018年起,“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委员会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成总分(原始分),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录取投档时,依据普通高校招生执行计划总数,以1:1比例按考生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择优录取。考生需符合拟录取专业的证书要求方可被录取。高校可根据投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当进行专业之间的计划调整,但调整时不得损害已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利益。录取结束后,如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生办将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投档考生排位原则为:按考生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同科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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