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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拿青春作“贷”价,注意防范校园贷
    2018-09-26 16:40:15   来源:广东睿博教育   评论:0 点击:

    防范校园贷,大学生应注意
    别拿青春作“贷”价,注意防范校园贷
    校园贷分类

     

    一、电商平台

    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如蚂蚁花呗借呗、京东校园白条等;

     

    二、消费金融公司

    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三、P2P贷款平台

    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名校贷等。因国家监管要求,包括名校贷在内的大多数正规网贷平台均已暂停校园贷业务;

     

    四、线下私贷

    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这类主体,俗称高利贷。高利贷通常会进行虚假宣传、线下签约、做非法中介、收取超高费率,同时存在暴力催收等问题,受害者通常会遭受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威胁自身安全;

     

    五、银行机构

    银行面向大学生提供的校园产品,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蜜蜂校园快贷”、青岛银行的“学e贷”等。

     

    假如贷了,该怎么办?

    一、关于校园贷利率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1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说明,我国法律支持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为年利率24%。然而目前一些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远超这个利率,显然不被法律所保护,是无效的。

    所以,不管和非法校园贷约定的利息多少。只要利息标准超过年息24%,超过月息2%,超过周息0.46%,超过日息0.065%,就算是出借人起诉,超过的利息部分,法院也不会同意你们偿还的。另外,民间借贷中,除非特殊约定,一般是不按照复利方式进行计算的,是按照最终还款本息和=本金*利率*借款时间+本金。

     

    二、关于违约金、滞纳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请记住:不管协议中约定了什么滞纳金,违约金。只要这些金额加在一起,超过了年息24%的利息标准,超过的部分,你们可以拒绝支付的。非法“校园贷”不同意,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予确认。

     

    三、网贷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服务费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在最初借款本金基础上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高利贷不予保护。

    所以,不管在借款手续上借到多少钱,一律按照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为准作为借到的本金。所有,提前扣除“手续费”、“利息”都不计算在本金范围之内。例如,准备借10000元,手续费1000元,约定利息10%每月,约定一个月还款。非法校园贷的操作是,提前扣除手续费1000元,扣除一个月的利息1000元,大学生借到手的钱其实只有8000元。如果逾期之后,对方按照本金10000元收取利息。那么你在偿还的时候,是完全有权要求按照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作为本金偿还的。

     

    四、关于合同无效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五、关于裸贷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法》第7条亦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应为无效,而近来爆出的“裸条”事件,即以裸照、不雅视频等作为抵押物的借贷合同,这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

     

    六、关于非法催债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的众包催债、委托催债,的确是很多网络平台和借贷人消除坏账、处置不良债权的一种手段,因此这也催生了以协助P2P金融借贷平台债务催收为职业的“催客”群体的产生。这些“催客”群体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脱离平台的管控,采取了很多带有暴力性的催收方式,具体表现为恐吓短信、要挟电话、上门带走、潜入学生生活圈发布各种低俗违法信息等。对于这类行为,只能选择报警处理或者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面对校园贷,我们该怎么做?

    一、加强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是治理校园贷款乱象的有利手段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当前,不良校园贷的恶性发展,与其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法律空白”不无关系。互联网金融属新生事物,但其发展不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之外。
     

    二、树立量力而行的消费观是远离校园贷的重要前提

    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优秀品质。不良校园贷款在高校学生群体中广受青睐,其本质原因大学生没有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在错误消费观念的影响下过度消费、超前消费。
     

    三、增强法律意识是解决校园贷纠纷的正确方法

    法治思维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梦的参与者和筑梦人。所以,在面对校园贷款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注意网贷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为假借合法的机构网贷?是否有过高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滚利?规范出具贷款凭证?
     

    四、提高个人保护意识是防范校园贷的基础保证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如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等,遇到问题或者遇到暴力催款及时向辅导员、学校保卫部门反映和及时报警,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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